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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2 18:26:00
来源:大声道
为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多管齐下,规范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一是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建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探访。明确了监护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生活照料保障情况、住房保障情况以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等五方面探访范围与职责。对于人户分离的特困人员,通过与委托照料人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探访,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存档。通过探访工作督促照料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机构)履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支付照料护理服务费用和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是规范照料服务协议。各旗县区定期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协议包括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内容。对于人户分离的分散供养人员,协同当地民政部门与其委托照料人签订协议。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市民政局要求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探视巡访评估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委托照料人,将无条件立即解除委托协议。凡是发现侵害甲方人身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是探索照料服务新模式。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制定“一问二看三查四做”服务标准:“一问”,即询问具体需求;“二看”,即看政策落实情况、看群众精神面貌;“三查”,即查饮食安全、用电安全、居住环境;“四做”,即理发服务、家务整理、政策宣讲、精神慰藉,提供精准专业服务。对探视照护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及时反馈,第一时间传递信息、协调解决问题,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