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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4 13:16:00
来源:大声道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巴彦淖尔市继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2元,比去年增长47元/月,增幅6.5%;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31元,比去年增长712元/年,增幅11.8%。城镇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08元,比去年增长76元/月,增幅6.2%;农村牧区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533元,比去年增长2063元/年,增幅24.4%。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为1244元/月,比去年增长197元/月,增幅18.8%;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479元/月,比去年增长76元/月,增幅18.9%。6月起全部执行社会救助新标准。
各旗县区已全部按照新标准及时补发了1—5月提标资金,全市共补发城乡低保、特困提标资金2292.24万元,累计发放1—6月份城乡低保资金13199.7万元,1-5月城乡特困供养金2712.49万元,惠及7.9万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