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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20:07:00
来源:大声道
为科学、规范、从容有效地做好疫情影响下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紧急救助程序,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建立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应急预案,细化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措施,切实做到有机制、有预案、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全力保障疫情影响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因疫情实施临时救助29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0.73万元,实物救助140人次,折合救助金4.85万元。其中救助低保对象6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96万元;救助特困供养人员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35万元。
二是对因受疫情影响,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脱贫户、因疫情导致病亡人员的家庭,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等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截至8月底,因疫情对已脱贫人口实施临时救助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0.86万元。
三是根据疫情感染程度适当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办)审批额度,加大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力度。同时,对因疫情导致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或户籍不在本地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截至8月底,因疫情对临时遇困外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1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96万元。
四是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的方式,事后补充说明;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
五是开展“跟进救助”。对因受疫情影响实施救助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要及时跟进,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