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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0-08-07
 
 

各旗县区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84)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推选和宣传工作,于8月26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请用EMS方式邮寄3份)。每个旗县区报送材料不少于10篇。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

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

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84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

                    

巴彦淖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

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内蒙古“十大行动”方案》落实,深入推进群众性文明内蒙古建设,在农牧民中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党委宣传部和文明办联合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群众主体、广泛参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原则,努力培育和推广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富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水平和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文明程度。以此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推进。

二、征集的条件

(一)村规民约的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要围绕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

(二)村规民约的内容

1.要符合当地民风民俗和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重复或照搬照抄。

2.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深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4.要结合时事,建立完善“动态调整、一事一议”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三)村规民约的程序

依法由嘎查(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制定程序合法。

(四)村规民约的执行

1.组织实施以来,已形成广大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配套奖惩措施,强化执行约束。可以采取如“积分管理”“契约合同”“红黑榜”等多种形式

2.执行以来,能够正确规范嘎查村(居)民之间、嘎查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嘎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

3.执行以来,嘎查村容、村貌有了极大的改观,依法自的水平和意识明显提高。

三、征集办法

(一)时间安排

征集遴选时间自2020年7月底至2020年9月初。

(二)文本体例

可以采取条款式、俗语、顺口溜、好来宝、二人转、乌力格尔、长调民歌等多种形式。

(三)具体流程和名额

1.征集活动以旗县(区)为单位开展,由旗县“征集和推介领导小组”联合对本辖区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盟市民政局推荐。旗县(区)宣传部、文明办需做好推荐上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推广。

2.盟市民政局进行收集汇总和认真筛选,会同盟市宣传部和文明办共同评审,采取专家投票打分或其它推选方式,原则上每个主题不超过3篇,每个盟市不少于20篇。公认优秀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适当增加,于9月15日前向民政厅择优推荐。

3.自治区“征集和推介领导小组”依托城乡社区建设咨询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汇评,自治区范围内推选出优秀村规民约150篇、优秀居民公约50篇,并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全区县级融媒体、文明实践再行动专栏、微信矩阵等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4.从已选作品中优中选优,选取最具有典型和代表意义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各10篇,由宣传部、文明办、电视台组织实施专题宣讲推介,专栏刊播推广,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弘扬传播。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将“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厘清工作职责任务,建立台账和排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国家和自治区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自治区级城市和谐社区(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单位要重点遴选推荐。

(二)注重宣传引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融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报道。结合文艺演出、专题片拍摄、事迹宣讲或纪实报道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良好舆论氛围。把优秀村规民约征集遴选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行监督。建立督促检查保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重点针对征集遴选、评价推荐及宣传推广等环节,强化监督指导,抓好落实执行。

 

联系人:拓俊杰

电  话:0471-6962044   13347138555

邮  箱:696204@163.com

 

附件:1.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表

2.优秀居民公约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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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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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84)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推选和宣传工作,于8月26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请用EMS方式邮寄3份)。每个旗县区报送材料不少于10篇。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

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

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84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

                    

巴彦淖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

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内蒙古“十大行动”方案》落实,深入推进群众性文明内蒙古建设,在农牧民中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党委宣传部和文明办联合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群众主体、广泛参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原则,努力培育和推广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富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水平和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文明程度。以此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推进。

二、征集的条件

(一)村规民约的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要围绕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

(二)村规民约的内容

1.要符合当地民风民俗和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重复或照搬照抄。

2.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深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4.要结合时事,建立完善“动态调整、一事一议”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三)村规民约的程序

依法由嘎查(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制定程序合法。

(四)村规民约的执行

1.组织实施以来,已形成广大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配套奖惩措施,强化执行约束。可以采取如“积分管理”“契约合同”“红黑榜”等多种形式

2.执行以来,能够正确规范嘎查村(居)民之间、嘎查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嘎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

3.执行以来,嘎查村容、村貌有了极大的改观,依法自的水平和意识明显提高。

三、征集办法

(一)时间安排

征集遴选时间自2020年7月底至2020年9月初。

(二)文本体例

可以采取条款式、俗语、顺口溜、好来宝、二人转、乌力格尔、长调民歌等多种形式。

(三)具体流程和名额

1.征集活动以旗县(区)为单位开展,由旗县“征集和推介领导小组”联合对本辖区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盟市民政局推荐。旗县(区)宣传部、文明办需做好推荐上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推广。

2.盟市民政局进行收集汇总和认真筛选,会同盟市宣传部和文明办共同评审,采取专家投票打分或其它推选方式,原则上每个主题不超过3篇,每个盟市不少于20篇。公认优秀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适当增加,于9月15日前向民政厅择优推荐。

3.自治区“征集和推介领导小组”依托城乡社区建设咨询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汇评,自治区范围内推选出优秀村规民约150篇、优秀居民公约50篇,并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全区县级融媒体、文明实践再行动专栏、微信矩阵等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4.从已选作品中优中选优,选取最具有典型和代表意义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各10篇,由宣传部、文明办、电视台组织实施专题宣讲推介,专栏刊播推广,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弘扬传播。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将“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厘清工作职责任务,建立台账和排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国家和自治区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自治区级城市和谐社区(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单位要重点遴选推荐。

(二)注重宣传引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融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报道。结合文艺演出、专题片拍摄、事迹宣讲或纪实报道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良好舆论氛围。把优秀村规民约征集遴选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行监督。建立督促检查保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重点针对征集遴选、评价推荐及宣传推广等环节,强化监督指导,抓好落实执行。

 

联系人:拓俊杰

电  话:0471-6962044   13347138555

邮  箱:696204@163.com

 

附件:1.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表

2.优秀居民公约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