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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0-12-25
 
 

市依法治市办:

     年来,市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把学法、守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日益法治化,各项制度出台日益规范化,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直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负责其责,全面推进、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法治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突出重点,加大干部职工的学法力度,不断推进普法教育进程

一是着力于实现领导干部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市民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了要求。同时,坚持和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突出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服务”等意识能力培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是着力于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对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并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是着力于丰富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我局在理论学习过程中,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学习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运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做好学法的日常工作,参学率达100%。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先后参加了市委党校及局普法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考试答卷活动,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

三、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近年来,我局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利用宪法宣传和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政策解释等形式,针对《宪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民政业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利用下乡调研的机会,向基层广大农牧民群众尤其是民政对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农牧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有力地维护了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促使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今年来我们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政工作法律法规的特别是民法典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巴彦淖尔日报、黄河晚报、民政信息、民政网站等媒介,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内容,自觉守法用法。

四是实行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民政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民政政策和重要民政内容。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公告。重新梳理权力责任清单,并在机关网上公布。同时,要求各旗县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政策依据、岗位职责、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纪律、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八上墙,明确规定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和承办单位、责任人,办事程序一目了然,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民政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等,完善和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了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贯彻执行婚姻法、收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保证了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维护了孤儿基本权益。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改善了特殊群体生存和发展条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管理的3个行政法规,逐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人民群众更有条件依托社会组织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为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基础和依托,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局领导多次深入各旗县区重点对民政重要法律法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近年来,通过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提标、优待抚恤政策落实及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民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改进作风,树立了良好形象。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要求,撰写起草说明,提请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印发。此外,我局聘请恒日律师事务所王斯琴律师为法律顾问,有力地保障我局依法决策的水平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五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局共有持证行政复议人员2人。年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责令履行1件、申请人撤销1当事人以我局为被申请人向政府复议1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件、原告撤诉2件。全部录入司法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系统。

六是编制和公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巴政服发〔2019〕6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的行政权责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本部门现有行政权责事项11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强制执行0项、其他权力12项。

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内民政民[2014]89号)要求,取消了社会团体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和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接了“异地商会的审批层级由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延到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和基金会审批层级由自治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延到盟市、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深刻领会申请成立基金会的要件和程序,同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批。优化和规范社会团体行政审批流程。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审批。在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听证会上,将原有提交成立申请材料的15项优化为13项,减少了公民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时提交的材料。对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我们每年都要下发年检通知,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并和业务主管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共同开展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是加强行风建设,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每年年初,我局都要认真制定行风评议实施方案,明确评议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在具体操作中,坚持将全面评议和重点评议结合起来,把全市民政部门全部列为评议范围,特别是把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密切相关的殡仪馆、福利院、救助站、敬老院及基层民政办作为评议的重点。在方法上,采取组织评议与民主评议,公开评议与暗访,自查、自评与检查评议相结合。此外,还积极参加市纠风办在巴彦淖尔广播电台开办的“行风热线”栏目,每年上线两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解释政策法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责成专人调查解决。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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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5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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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治市办:

     年来,市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把学法、守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日益法治化,各项制度出台日益规范化,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直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负责其责,全面推进、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法治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突出重点,加大干部职工的学法力度,不断推进普法教育进程

一是着力于实现领导干部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市民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了要求。同时,坚持和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突出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服务”等意识能力培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是着力于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对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并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是着力于丰富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我局在理论学习过程中,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学习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运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做好学法的日常工作,参学率达100%。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先后参加了市委党校及局普法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考试答卷活动,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

三、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近年来,我局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利用宪法宣传和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政策解释等形式,针对《宪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民政业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利用下乡调研的机会,向基层广大农牧民群众尤其是民政对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牧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农牧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有力地维护了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促使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今年来我们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政工作法律法规的特别是民法典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巴彦淖尔日报、黄河晚报、民政信息、民政网站等媒介,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内容,自觉守法用法。

四是实行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民政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民政政策和重要民政内容。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公告。重新梳理权力责任清单,并在机关网上公布。同时,要求各旗县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政策依据、岗位职责、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纪律、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八上墙,明确规定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和承办单位、责任人,办事程序一目了然,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民政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等,完善和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了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贯彻执行婚姻法、收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保证了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维护了孤儿基本权益。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改善了特殊群体生存和发展条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管理的3个行政法规,逐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人民群众更有条件依托社会组织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为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基础和依托,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局领导多次深入各旗县区重点对民政重要法律法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近年来,通过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提标、优待抚恤政策落实及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民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改进作风,树立了良好形象。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要求,撰写起草说明,提请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印发。此外,我局聘请恒日律师事务所王斯琴律师为法律顾问,有力地保障我局依法决策的水平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五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局共有持证行政复议人员2人。年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责令履行1件、申请人撤销1当事人以我局为被申请人向政府复议1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件、原告撤诉2件。全部录入司法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系统。

六是编制和公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巴政服发〔2019〕6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的行政权责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本部门现有行政权责事项11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强制执行0项、其他权力12项。

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内民政民[2014]89号)要求,取消了社会团体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和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接了“异地商会的审批层级由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延到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和基金会审批层级由自治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延到盟市、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深刻领会申请成立基金会的要件和程序,同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批。优化和规范社会团体行政审批流程。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审批。在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听证会上,将原有提交成立申请材料的15项优化为13项,减少了公民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时提交的材料。对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我们每年都要下发年检通知,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并和业务主管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共同开展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是加强行风建设,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每年年初,我局都要认真制定行风评议实施方案,明确评议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在具体操作中,坚持将全面评议和重点评议结合起来,把全市民政部门全部列为评议范围,特别是把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密切相关的殡仪馆、福利院、救助站、敬老院及基层民政办作为评议的重点。在方法上,采取组织评议与民主评议,公开评议与暗访,自查、自评与检查评议相结合。此外,还积极参加市纠风办在巴彦淖尔广播电台开办的“行风热线”栏目,每年上线两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解释政策法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责成专人调查解决。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