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二、重点打击六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其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活动地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478-8772329 8251649
邮 箱:bmzshzz@163.com
举报地址: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6003室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