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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0 08:17:00
来源:大声道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用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资金。2023年,我市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更加规范,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水平不断提高,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33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资金。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为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我市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各项补助资金拨付运行机制,建立资金发放监测长效机制,并且将上级下拨资金在30日内分配到各旗县区,确保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及时匹配到位。
1.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331.2万元,其中,磴口县5079.16万元;杭锦后旗4035.12万元;临河区6684.17万元;五原县5134.25万元;乌拉特前旗8056.43万元;乌拉特中旗2995.07万元;乌拉特后旗2803万元;儿童福利院50万元;社会福利院58万元;精神病康复福利院350万元;救助站86万。
2.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331.2万元,各旗县区、直属单位已经发放35331.2万元,结余647万元,执行率为98.1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城乡困难群众数量、地方财力、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公平分配资金;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使用,没有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现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规范操作,核算真实、完整、用款程序规范,结算及时,符合相关规定。
我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及时将资金下拨至旗县区,确保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及时匹配到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支出,同时对各旗县区严格督促、狠抓落实,没有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项目的经济性分析,2023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从项目的效率性分析,目前各资助项目正在按照计划进行,逐渐达成绩效目标,运转情况良好;从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社会效益、强化责任监督等,实现可持续性。从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所有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合理分配,不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从项目的有效性分析,通过困难群众类、政府购买类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从项目完成度分析,目前资金已全部下拨至各旗县、直属单位。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指标设置参照2022年12月在享人数,2023年底社会救助人数高于上年救助人数,全年实际完成值无偏差。临时救助申请对象人次指标设置参照截至2022年12月底申请人次,2023年临时救助申请人次高于上年救助人次,全年实际完成值无偏差。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下达我市的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已全部在规定时间30日内下拨至各旗县区、各直属单位。2023年我市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23〕194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严格对长期反复信访、群众反向较大的投诉举报类事项进行专项调研督导,确保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为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
低保、特困补助金每月10日前或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时发放率实际值为75%,低于年度目标值。2023年,因部分旗县财政系统升级、演练等原因,导致资金未能按时发放到位。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4〕4号)、《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30)规定,要求旗县区民政部门于上月底前将下月低保发放人员和清册报旗县区财政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核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城乡低保金当月10日前足额发放。
二是建立资金定期通报制。市民政局 财政局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同级政府,对未按时发放的旗县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地。
三是建立资金发放日报制。为促进资金按时发放,我市于每月8日起实行低保金发放情况日报制度,实时监测低保金发放动态,切实提高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时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绩效目标相符,确保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绩效目标、指标圆满完成。自评结果拟应用于同类项目及该项目后续实施全过程,绩效报告拟在市民政局官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今后,市民政局将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多角度宣传社会救助的功能定位和制度特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公众号公开政策等方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紧紧抓住资金分配等关键性问题,综合考虑各旗县区困难群众人数、救助服务资金需求量、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二)切实提高认识及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明确管理职责、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环节的制度规定,并且建立有效的动态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单位加强监管。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预算下达时间。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拨付资金,接到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旗县区,对于确有特殊原因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
六、附件
巴彦淖尔市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