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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3 08:23:00
来源:大声道
一、老年人福利类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老年福利类项目734.4549万元,用于我市支持开展老年人福利项目。
(一)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项目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综【2022】164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内财综【2023】724号 )共计下达巴彦淖尔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143.2549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各旗县区。其中分配磴口县9.9808万元、杭锦后旗24.5774万元、临河区40.4488万元、五原县23.4823万元、乌拉特前旗28.6285万元、乌拉特中旗11.7747万元、乌拉特后旗4.4525万元。截止目前,各旗县区已全部支付。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规定开展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执行工作。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置投诉电话,定期对承保公司赔保情况进行监督。显著提升60岁以上老年人抗风险能力,缓解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发生意外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二)2023年4-10月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项目
2023年度自治区福彩公益金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资金230.7 万元,已根据实际合理划拨至各旗县区及市本级。其中市本级资金20.5万元,磴口县44.5万元,杭锦后旗45.8万元,临河区40.5万元,五原县7.6万元,乌拉特前旗62.6万元,乌拉特中旗9.2万元。此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截止目前,各旗县区已支付86.8万元,结余143.9万元,未拨付的旗县正在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补贴资金项目
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建设责任保险补贴资金项目共下达我市233.5万元,其中床位运营补贴159.8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51.8万元;责任保险补贴21.9万元。截止目前上级下达233.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旗县区。其中,床位运营补贴:市本级14.2万元、磴口县29.7万元、杭锦后旗29.7万元、临河区33万元、五原县5.8万元、乌拉特前旗42.2万元、乌拉特中旗5.2万元,合计159.8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杭锦后旗3.7万元、临河区26.5万元、乌拉特前旗21.6万元,合计51.8万元;责任保险补贴:市本级2万元、磴口县3.1万元、杭锦后旗3.1万元、临河区5.1万元、五原县1.9万元、乌拉特前旗5.2万元、乌拉特中旗0.7万元、乌拉特后旗0.8万元,合计21.9万元。截止目前上级下达233.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旗县区,已支付66.3万元,结余167.2万元。未拨付资金已向当地财政局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各类养老机构绿化环境、硬化院落、更新设施设备,为住院老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此项工作有效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改善住院老人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支持适老化改造补助项目
2023年度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41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各旗县区。其中分配临河区6.4万元、杭锦后旗5.1万元、磴口县6.3万元、五原县7.3万元、乌拉特前旗11万元、乌拉特中旗3.4万元、乌拉特后旗1.5万元。截止目前,各旗县区拨付6.6万元,结余34.4万元。2023年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为1400户,支持资金分别来自中央、自治区、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未拨付的旗县正在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自治区共下拨资金86万,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划拨乌拉特前旗40万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划拨市本级46万元。目前结余86万元,乌拉特前旗民政局已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将持续跟进,尽快推动款项拨付到位。市本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尚未验收,暂未支付。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作事关老年人生命安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入住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能够有效规范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现有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帮助老年人更好生活。
二、残疾人福利类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下达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142万元,资金已全部支付,用于新住院楼改扩建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改善了巴彦淖尔市精神病患者福利机构缺乏现状,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福利机构服务的能力水平,提高了福利院患者接收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生活条件,而且通过引进新的医疗理念、新的技术设备,从根本上提高精神卫生福利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为更多需要进行精神康复的患者提供服务。
二、儿童福利类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儿童福利类项目35万元,支持“养治教康”补助资金分配到市儿童福利院,资金已全部支付,项目的实施使得儿童福利院提档升级,从而改善了孤残儿童成长环境,提高了孤残儿童生活质量,提升了机构内康复训练及特殊教育水平。
四、社会公益类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社会公益类项目523万元。
(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内财综〔2023〕766号)及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使用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140万元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主要购买3项服务,分别是: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维护服务。2023年7月14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竞争性磋商形式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共计14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其中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安排资金56万元,购买2个项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安排资金42万元,购买2个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维护服务安排资金42万元,购买2个项目。市民政局委托内蒙古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招标工作。2023年8月30日开标,共6个包,完成6个包的评审。分别是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个包,共计56万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个包,共计42万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维护服务2个包,共计42万元。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按照购买服务合同于2023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服务项目任务, 2023年年底前6个项目全部验收通过。项目实施中期,组织召开了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会,各社会组织就承接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针对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给予及时的指导和纠正,确保服务项目在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截止2023年12月15日,6个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加强宣传社会组织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有利于带动社会服务工作人员就业,增加就业,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社会服务工作人员紧缺的不足,从而提高现有工作效率。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等社会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宣传力度,激发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向社会组织购买工作中,同时加大对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培训力度,让有限的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发挥最大价值。
(二)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项目建设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综〔2023〕1252号)文件,下拨我市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210万,其中40万元支持巴彦淖尔市婚姻登记机构建设,因临河区是自治区婚俗改革试点,所以将40万分配给临河区民政局用于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标准化建设。临河区民政局对婚姻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财政局积极沟通,正在请款中。
(三)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综〔2023〕1252号)文件,下拨我市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210万,其中30万元支持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于室内装修改造工程款,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进一步提升了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能力,完善服务功能。
(四)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综〔2023〕1252号)文件,下拨我市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210万,其中140万元支持乌拉特后旗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现结余140万元。目前,旗县正与地方财政积极沟通,正在请款中。
(五)“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内财综〔2023〕890号)要求,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3〕21号)要求和所分配给我市的试点数量要求,结合2022年“五社联动”实施情况、旗县区民政局申报的储备项目情况及拟承接项目试点的硬件条件,市民政局对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补助资金70万进行了分配。分别是临河区干召庙镇“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红丰村、永华村、新利村、民主村)10万、磴口县隆盛合镇“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新地村、协成村、南营子村)10万、杭锦后旗双庙镇“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召庙社区、太阳庙社区、太荣村)10万、乌拉特后旗呼和镇“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新利社区、新街社区、新惠社区)10万、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西郊社区、哈萨尔社区、巴音路社区)10万、五原县隆兴昌镇“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西环社区、新华社区、新原社区)10万、乌拉特前旗苏独仑镇“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召圪台村、永和村、圐圙补隆村、苏独仑村、瓦窑滩村)10万。共7个旗县区7个项目。资金用于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增强“五社联动”试点实施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切实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增强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目前,已执行10万,结余60万,除乌拉特后旗,其他旗县区均为拨付,正在请款中。下一步,我们积极请款,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六)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内财综【2023】1202号)要求,结合各农村牧区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工作开展情况,对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资金95万进行了合理的分配。支持磴口县“产业兴旺释放治理新活力”主题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增强农村牧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提升农村牧区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水平,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目前,已执行40万,结余55万,正在请款中。下一步,我们积极请款,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七)全区优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全区优秀社会工作案列和志愿服务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综〔2023〕1627号)要求,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3年全区优秀社会工作案列和志愿服务项目入选情况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3〕31号)要求和所分配给我市的项目数量要求,结合实施情况、旗县区民政局申报的项目情况及拟承接项目试点的硬件条件,市民政局对2023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全区优秀社会工作案列和志愿服务项目奖补资金8万进行了分配。分别是临河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快乐成长 我能行”困境儿童青少年抗逆力提升个案工作服务案列2万元。五原县扬帆志愿者协会“老有依靠 让爱相伴”志愿服务项目2万元。乌拉特后旗宝音志愿者协会“尊赐关怀计划”志愿服务项目2万元。巴彦淖尔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守护春蕾“益”童成长小组工作服务案例2万元。通过支持4个社会组织,资金用于实施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及志愿服务,增强“五社联动”试点实施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切实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增强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目前,已执行4万,结余4万,均因各旗县区财政紧张。下一步,我们积极请款,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