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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1至4月份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情况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0-05-27
 
 

  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1.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3月13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暨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2.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对照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期间和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相继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改方案》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落实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排查整改。

  3.开展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下发《巴彦淖尔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巴民发〔2020〕35号),对责任落实情况、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落实到位等问题持续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启动整改工作,边战边改、动态销号, 确保兜底扶贫政策全部落到实处。

  4.加强与扶贫部门数据共享。加强信息比对,按月调度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救助情况,按季与扶贫部门核对贫困人口数据。截至4月份,全市已将符合条件的1595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59%;将8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3%,进一步提升了低保政策兜底脱贫的实效。

  5.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加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人口、致贫返贫风险高的人口等纳入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20〕63号)、并与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巴民发〔2020〕64号),全面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大排查,全面排查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人口、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重点对象的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和其他致贫返贫因素,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精准救助帮扶措施。截至4月份,已排查健档立卡贫困户19905人,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10245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4名、纳入残疾人“两补”范围6829名,为77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临时救助金51.8万元、对2211名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渐退期”待遇。

  二、城乡低保工作

  1.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市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测算了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上报2020年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标准的报告》,现市政府已上报自治区。

  2.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截止4月底,共为18894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735.95万元,为61432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774.7万元。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一是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3月当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县区高度重视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受助及时。二是每月从7号开始实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日报告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至困难群众。

  3.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20〕20号),全面高效推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二是上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情况。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今年,五原县、杭锦后旗签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确定了承接方,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磴口县正在协调政府,近期将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接方,然后以巴彦高勒镇为试点开展购买服务工作。1-4月,第三方对低保对象复核1013户1786人,新申请188户325人。

  4.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一是制定出台了《2020年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农牧区低保专项治理7项重点清理纠正任务及工作措施。上报一季度农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台账至自治区民政厅。二是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民字[2020]13号),要求各旗县区进一步抓好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强化农村牧区低保兜底保障能力。

  5.继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我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民政局 人社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文,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将汇总全市发放情况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1-4月,共为城乡补贴对象发放2019年10-12月和2020年1-3月临时价格补贴共计1535.89万元。

  6.积极组织发放电价补贴。为缓解困难群众用电困难,下发了《关于下拨2019年四季度电价补贴资金的通知》(巴民字〔2020〕6号),明确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共为补贴对象发放2019年四季度电价补贴111.4万元。另外,统计汇总了2012年-2019年4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结余资金情况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

  三、特困供养工作

  1.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为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下发了《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巴民发〔2020〕41号),指导各旗县区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

  2.全面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全面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推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落实落地,确保“应养尽养”,下发了《关于报送有集中供养需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于4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录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信息采集系统”。

  3.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资金,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2020年一季度,全市共为4674名农牧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发放农牧区特困供养资金1206.22万元,为834名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资金397.97万元。

  四、临时救助工作

  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实施“救急难”工作,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2020年一季度,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44.13万元,救助9993人次。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核对工作有序推进。今年以来我们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进一步健全核对机制,扩大核对项目种类,加大对核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探索和建立社会救助诚信黑名单上,有效消除核对盲区,提高精准化核对水平,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科学依据。

  2.规范重点监测数据处置。截止目前,核对中心下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对象重点监测数据426条,分别殡葬信息39条、车辆46条、工商高级成员7条、工商个体经营38条、户籍276条、特困重复人员6条、退休信息14条;下发三批次市本级重点监测数据1169条,分别退休信息372条、殡葬信息46条、车辆信息67条、企业法人72条、企业股东(管理人员)信息389条、个体经营36条、户籍信息54条、财政供养信息2条、税务登记信息126条、市直编办信息2条、低保与特困重复信息3条。

  3.更新市本级数据库。截止目前,市本级核对中心已更新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社保养老金信息、扶贫建档立卡信息、重度残疾残疾信息、民政火化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市直编办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根据部门数据更新周期制定了市本级核对平台数据更新周期表。

  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数据实时、安全、高效比对新格局,逐步从间接交换向直接交换和智能化比对过度。

  4.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为规范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在参考全国经验地区做法和总结2013年运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代市政府重新草拟《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现已进入征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修改意见阶段。

  六、春节期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1.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县区按时发放困难群众保障资金,积极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

  2.做好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情况电话抽查工作。下发了《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积极开展疫情期间对低保和特困人员电话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独居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给遇到困难的特困人员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共电话抽查低保对象1683人次、分散特困人员5183人次,未出现异常现象。

  3.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防止因疫情致贫返贫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截至4月底,实施临时救助1295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196.14万元。

  4.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一是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群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畴。截止2020年4月底共受理城乡低保救助对象1561人,审批通过1255人;受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96人,审批通过78人,其中:城市11人,农村67人;二是市民政局 财政局 银保监分局联合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巴民发〔2020〕49),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资金测算、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县区细化实化疫情期间救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各项补助资金,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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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1至4月份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0-05-27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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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1.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3月13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暨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2.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对照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期间和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相继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改方案》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落实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排查整改。

  3.开展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下发《巴彦淖尔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巴民发〔2020〕35号),对责任落实情况、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落实到位等问题持续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启动整改工作,边战边改、动态销号, 确保兜底扶贫政策全部落到实处。

  4.加强与扶贫部门数据共享。加强信息比对,按月调度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救助情况,按季与扶贫部门核对贫困人口数据。截至4月份,全市已将符合条件的1595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59%;将8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3%,进一步提升了低保政策兜底脱贫的实效。

  5.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加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人口、致贫返贫风险高的人口等纳入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20〕63号)、并与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巴民发〔2020〕64号),全面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大排查,全面排查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人口、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重点对象的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和其他致贫返贫因素,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精准救助帮扶措施。截至4月份,已排查健档立卡贫困户19905人,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10245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4名、纳入残疾人“两补”范围6829名,为77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临时救助金51.8万元、对2211名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渐退期”待遇。

  二、城乡低保工作

  1.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市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测算了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上报2020年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标准的报告》,现市政府已上报自治区。

  2.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截止4月底,共为18894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735.95万元,为61432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774.7万元。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一是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3月当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县区高度重视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受助及时。二是每月从7号开始实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日报告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至困难群众。

  3.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20〕20号),全面高效推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二是上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情况。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今年,五原县、杭锦后旗签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确定了承接方,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磴口县正在协调政府,近期将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接方,然后以巴彦高勒镇为试点开展购买服务工作。1-4月,第三方对低保对象复核1013户1786人,新申请188户325人。

  4.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一是制定出台了《2020年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农牧区低保专项治理7项重点清理纠正任务及工作措施。上报一季度农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台账至自治区民政厅。二是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民字[2020]13号),要求各旗县区进一步抓好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强化农村牧区低保兜底保障能力。

  5.继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我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民政局 人社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文,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将汇总全市发放情况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1-4月,共为城乡补贴对象发放2019年10-12月和2020年1-3月临时价格补贴共计1535.89万元。

  6.积极组织发放电价补贴。为缓解困难群众用电困难,下发了《关于下拨2019年四季度电价补贴资金的通知》(巴民字〔2020〕6号),明确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共为补贴对象发放2019年四季度电价补贴111.4万元。另外,统计汇总了2012年-2019年4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结余资金情况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

  三、特困供养工作

  1.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为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下发了《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巴民发〔2020〕41号),指导各旗县区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

  2.全面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全面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推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落实落地,确保“应养尽养”,下发了《关于报送有集中供养需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于4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录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信息采集系统”。

  3.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资金,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2020年一季度,全市共为4674名农牧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发放农牧区特困供养资金1206.22万元,为834名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资金397.97万元。

  四、临时救助工作

  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实施“救急难”工作,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2020年一季度,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44.13万元,救助9993人次。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核对工作有序推进。今年以来我们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进一步健全核对机制,扩大核对项目种类,加大对核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探索和建立社会救助诚信黑名单上,有效消除核对盲区,提高精准化核对水平,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科学依据。

  2.规范重点监测数据处置。截止目前,核对中心下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对象重点监测数据426条,分别殡葬信息39条、车辆46条、工商高级成员7条、工商个体经营38条、户籍276条、特困重复人员6条、退休信息14条;下发三批次市本级重点监测数据1169条,分别退休信息372条、殡葬信息46条、车辆信息67条、企业法人72条、企业股东(管理人员)信息389条、个体经营36条、户籍信息54条、财政供养信息2条、税务登记信息126条、市直编办信息2条、低保与特困重复信息3条。

  3.更新市本级数据库。截止目前,市本级核对中心已更新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社保养老金信息、扶贫建档立卡信息、重度残疾残疾信息、民政火化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市直编办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根据部门数据更新周期制定了市本级核对平台数据更新周期表。

  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数据实时、安全、高效比对新格局,逐步从间接交换向直接交换和智能化比对过度。

  4.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为规范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在参考全国经验地区做法和总结2013年运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代市政府重新草拟《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现已进入征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修改意见阶段。

  六、春节期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1.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县区按时发放困难群众保障资金,积极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

  2.做好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情况电话抽查工作。下发了《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积极开展疫情期间对低保和特困人员电话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独居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给遇到困难的特困人员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共电话抽查低保对象1683人次、分散特困人员5183人次,未出现异常现象。

  3.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防止因疫情致贫返贫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截至4月底,实施临时救助1295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196.14万元。

  4.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一是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群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畴。截止2020年4月底共受理城乡低保救助对象1561人,审批通过1255人;受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96人,审批通过78人,其中:城市11人,农村67人;二是市民政局 财政局 银保监分局联合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巴民发〔2020〕49),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资金测算、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县区细化实化疫情期间救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各项补助资金,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