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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采取“五项”措施优化社会组织营商环境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2-06-07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营商环境,夯实社会组织发展基础,市民政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社会组织年检取消审计报告。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重点对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党组织建设、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参与社会服务、接受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减轻社会组织负担,今年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时取消了提供审计报告,仅需提供银行流水对账单。

二是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窗口,公示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社会组织行政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将社会组织业务办理时限从60日压缩至3日,同时提供延时服务及免费邮寄服务。

三是简化社会组织审批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22年起,取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前的验资环节,将验资报告简化为银行对账单,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

四是推行社会组织证照电子化。按照自治区便民领域证照电子化的要求,大力推行我市社会组织领域社会组织证照电子化。目前,市本级200家社会组织已经有98%的法人证照完成了电子签章,下一步将统一进行汇聚和发放,不断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开放共享。

五是大力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开展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三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及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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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采取“五项”措施优化社会组织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6-07 18: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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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营商环境,夯实社会组织发展基础,市民政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社会组织年检取消审计报告。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重点对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党组织建设、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参与社会服务、接受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减轻社会组织负担,今年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时取消了提供审计报告,仅需提供银行流水对账单。

二是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窗口,公示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社会组织行政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将社会组织业务办理时限从60日压缩至3日,同时提供延时服务及免费邮寄服务。

三是简化社会组织审批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市从2022年起,取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前的验资环节,将验资报告简化为银行对账单,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

四是推行社会组织证照电子化。按照自治区便民领域证照电子化的要求,大力推行我市社会组织领域社会组织证照电子化。目前,市本级200家社会组织已经有98%的法人证照完成了电子签章,下一步将统一进行汇聚和发放,不断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开放共享。

五是大力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开展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三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及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