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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1 18:50:00
来源:大声道
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关系着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以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金融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资金分配、调度、发放等机制,二季度我市7个旗县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及时发放率均达到100%。
一是强化部门责任,明确资金发放时间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各旗县区民政部门于上月底前将下月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人员和清册报旗县区财政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核拨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城市低保金在当月10日前、农牧区低保金在当季首月10日前(或在当月10日前)、城乡特困供养金在当季首月10日前(或在当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
二是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级民政部门网站、社会救助对象二维码、蒙速办、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公开栏、发放宣传册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并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信息长期公示,同时公布市、旗县区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
三是加强监管监测,确保工作落实。各旗县区切实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的监管、监测工作,明确责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低保金发放的监管和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建立资金发放定期通报制度,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资金发放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未按时发放到位的旗县区,责成当地政府进行专项督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