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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政局2020年中央、自治区本级、返还盟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1-06-29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2020年中央、自治区本级、返还盟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自治区本级及返还盟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2020年中央下拨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65万元,已全部下拨至旗县区,主要用于资助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规范化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加入住老人幸福感;资助旗县区孤儿助学项目,以助学金的方式帮扶孤儿完成学业,保障孤儿生存和发展权益;资助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改造维修项目,旨在提升我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综合服务能力,优化精神病人康复环境。

一、老年人福利类

(一)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项目。 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资金第一批、第二批共计下达我市194.922万元,实际执行完成187.7615万元,结余7.16万元。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规定开展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执行工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15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承担,其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治区财政每人补贴5元,我市共计投入资金187.7615万。2020年度巴彦淖尔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负责。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置投诉电话,定期对承保公司赔保情况进行监督。显著提升60岁以上老年人抗风险能力,缓解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发生意外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2.资助全区民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补贴资金项目。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区民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补贴资金39.9万元,按照全市养老机构在院老人数量为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疫情防控补贴资金。截止目前已按时下拨到旗县区共计27家养老机构用于疫情防控,有效的增强了各类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水平,提升了各类养老机构防疫能力,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

 3.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补贴资金项目。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补贴资金项目下达我市共计433.1万元,其中床位运营补贴245.7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171.9万元;责任保险补贴15.5万元。截止目前上级下达433.1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旗县区,除五原县、杭锦后旗部分资金正在积极向财政局争取,其余旗县项目已经全部执行完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各类养老机构绿化环境、硬化院落、更新设施设备,为住院老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有效的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改善住院老人生活条件。

 4.资助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项目。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下拨我市112万元,按照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机构数量两个因素对下达资金进行分配,现已全部下拨至各旗县区用于资助养老服务事业,有效提升了我市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自治区返还我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共计565.2万元,已全部下拨旗县区,其中:

 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22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全市各类老年人福利机构维修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旗县区敬老院、养老机构供养服务设施条件,提高全市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需求。

 2.各类养老机构责任险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167.6万元,保障了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正常运行,减轻了全市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家庭经济负担。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162.6万元,支持全市各旗县区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4.支持其他老年人活动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老年开展各类老年人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二、儿童福利类

(一)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支持儿童福利项目补助资金。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儿童福利项目资金下达我市共计152.5万元,其中市儿童福利院127万元,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5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中,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转变,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及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外立面的维修改造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自治区返还我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共计90万元,其中:杭锦后旗黄河中心校和杭锦后旗团结中心校两个儿童之家项目共10万元,市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80万元。使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功能设置更加完善,有效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三、残疾人福利类

(一)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支持精神病人康复福利项目补助资金。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康复福利项目补助资金41万元。202011月进入精神病康复福利院财政专户,并纳入统筹管理,截止20214月,该项目资金中11.55万元用于金川街道设立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医疗器械购置,已支付完成;其余29.45万元资金也将用于专用医疗设备的购置,资金将在2021年底完成支付。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的建设,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服药训练、复发先兆识别、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疾病健康教育、同伴支持等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

(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自治区返还我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共计8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巴彦淖尔市特殊困难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收养服务能力,提高精神病康复福利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

四、社会公益类

    (一) 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支持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资金。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资金下达我市共计49万元,通过奖励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乌化社区、临河区车站街道兴旺社区和乌拉特后旗嘎查村“两委”规范化建设49万,进一步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主要用于通过老旧社区改扩建、购置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奖励3个旗县区2个社区和嘎查村“两委”规范化建设,进行新建、改造办公用房,完善室内办公设备、便民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拓展社区功能,服务居民生活,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社区群众满意度。

 2.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资金。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资金共下达我市12万元。其中:杭锦后旗爱心志愿者协会3万,杭锦后旗手牵手志愿者协会2万,五原县小草志愿者协会1万,五原县扬帆志愿者协会2万,乌拉特后旗宝音志愿者协会2万,市黄河志愿者协会2万。资金主要用于为城镇社区高龄、空巢、独居、残疾群体、儿童、农村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提供了日间照料服务、心灵慰藉、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关爱帮扶等志愿服务。通过奖励6个志愿者协会,服务人次达3万,进一步优化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环境,提升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加强了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3.资助示范慈善超市资金项目。2020年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示范慈善超市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资助乌拉特中旗示范类慈善超市,鼓励志愿者投身公益事业,帮扶困难群众,让有经济困难的群众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用积分平价兑换日用品等,能够切实发挥我会扶贫济困的志愿服务工作精神。

(三)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自治区返还我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共计637.02万元,其中:

(一)用于支持各类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63.74万元,有效推动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拓展社区功能,服务居民生活,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社区群众满意度

(二)用于购买社会公益服务259.32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社会福利院购买护理服务项目,有效缓解社会福利事业护理人员工作劳动强度日益增大,工资待遇低,护理人员流动大、救助护理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完善了购买服务机制,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

(三)其他社会公益类资金113.96万元,主要用于资助乌拉特中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乌拉特中旗记忆角落志愿者协会爱心捐赠服务项目等,完善相关机构设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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