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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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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 部门项目支出

11 项目绩效目标表

12 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参与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按权限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

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参与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

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

作,参与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原巴彦淖尔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

1)承担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

2承担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3承担全国、省际、盟市及旗县区中转救助、接领护送工作。

4对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5承担全市家庭暴力、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里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6承担被解救、拐卖、绑架的妇女及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临时紧急避救工作。

7指导开展对旗县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8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上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在家养老有困难的失能、高龄老人及承担代养老人的养护工作。 

4承担特困供养对象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等相关工作。

5开展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机构推进标准化管理。

6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巴彦淖尔市特困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民政对象精神病人以及智力残障人员的收养、治疗、康复工作。

2面向社会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的收养、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2承担全院儿童衣食住行等日常养护工作,并开展康复训练

3)负责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及家庭提供替代养护、康复救助等服务工作。

4)开展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5)开展儿童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为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2开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核对工作。

3指导旗县区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原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行福利彩票的方针政策。

2开展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工作。

3协助草拟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福利彩票销售网络、市场开发、站点设立、变更和营销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4承担全市福利彩票的销售配送、资金归集结算、奖金兑付、安全运营、技术维护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的非法彩票活动,净化福利彩票市场。

6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7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8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126人。在编在职人员97人,离退休人数112人,长聘人员28人。

(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原巴彦淖尔市救助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原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8

巴彦淖尔市慈善总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644.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7.15万元,下降13.05%,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减少,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

支出预算4644.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7.15万元,下降13.05%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减少,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64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744.05万元,占比80.6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00.04万元,占比19.38%;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64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95万元,占比27.11%;项目支出3385.14万元,占比72.8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社会救助、特困供养、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解处理、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社会事务、收养登记、养老工作等项目支出”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44.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4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0.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3.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4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社会救助、特困供养、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解处理、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社会事务、收养登记、养老工作等项目支出”方面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0.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35.22万元,减少44.96%。主要用于民生类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上年预算增加主要是由于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每辆车1.5万元做预算,社会福利院增加0.3万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增加1.7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7万元,比上年减少6.65万元,降低4.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19.2万元、水费8.81万元、电费10.94万元、邮电费3.47万元、取暖费15.61万元、物业管理费5.71万元、差旅费3.07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工会经费1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8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78.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2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 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等。

四、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我部门不涉及征收非税收入情况。

五、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4包括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公开绩效目标7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6793.0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478-821289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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