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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5-09-1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参与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5、按权限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参与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原巴彦淖尔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

1)承担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

2承担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3承担全国、省际、盟市及旗县区中转救助、接领护送工作。

4对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5承担全市家庭暴力、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里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6承担被解救、拐卖、绑架的妇女及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临时紧急避救工作。

7指导开展对旗县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8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上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在家养老有困难的失能、高龄老人及承担代养老人的养护工作。 

4承担特困供养对象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等相关工作。

5开展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机构推进标准化管理。

6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巴彦淖尔市特困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民政对象精神病人以及智力残障人员的收养、治疗、康复工作。

2面向社会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的收养、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2承担全院儿童衣食住行等日常养护工作,并开展康复训练

3)负责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及家庭提供替代养护、康复救助等服务工作。

4)开展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5)开展儿童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为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2开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核对工作。

3指导旗县区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原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行福利彩票的方针政策。

2开展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工作。

3协助草拟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福利彩票销售网络、市场开发、站点设立、变更和营销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4承担全市福利彩票的销售配送、资金归集结算、奖金兑付、安全运营、技术维护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的非法彩票活动,净化福利彩票市场。

6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7)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19、市慈善总会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各类慈善捐赠活动,兴办各种慈善服务实业。

2)协助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储蓄、发放捐助物资。

3)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筹划各类慈善项目的实施工作。

4)负责全市慈善捐助款物的接受、分配、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5)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建办。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慈善总会。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8家,具体包括: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本级、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慈善总会。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8

巴彦淖尔市慈善总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以完成民生实事为抓手,不断优化民生保障网络,扎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一是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效。2024年,我市新建成10个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6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完成8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改造提升任务,我市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由64.4%提升至81.36%。同时,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完成1437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前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任务。全力拓展长者餐厅服务范围,全年新增长者餐厅131个。二是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基础。向上争取到450万元用于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2024年,我市新改建完成3个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磴口县、五原县、乌拉特中旗),实现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三是全面消除旗县级殡葬机构“空白点”。推动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殡仪馆建成投用,实现了殡仪馆旗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2.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聚焦兜底保障,全力提升社会救助新效能。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保障资金。2024年共为85901名社会救助对象发放4.80亿元,共实施临时救助20120人次,总支出临时救助金4135.77万元。积极探索“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广泛开展“微心愿”清单项目,2024年共接收群众微心愿“点单”447次,共向各部门“派单”309次。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了梯度救助格局。截至目前,我市共将5610名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员。

二是聚焦老有颐养,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新质效。我市成功入选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项目时间为期一年),争取项目资金1388万元,计划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15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2800人次。截至2024年底,家庭养老床位已进行家庭环境评估529户,居家上门服务已完成评估并完成第一次服务723人。同时,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4年全市备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率达到86.11%,已提前完成年初确定的任务。有序开展旅居康养促进行动。指导7家养老机构加入“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联盟,打造具有巴彦淖尔特色的旅居康养品牌。

三是聚焦幼有所扶,创新儿童服务保障新模式。进一步落实孤困儿童保障政策,2024年,共为486名儿童发放生活供养金1002.12万元,为22名孤儿大学生发放助学金14.82万元。全面开展巴彦淖尔市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特殊儿童主动发现工作,建立儿童电子档案,打造“实体+网络”“线上+线下”的监测体系,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帮助,切实做到识别精准、保障及时、服务到位。截至2024年底,共排查流动儿童7753人,留守儿童200人,社会爱心企业及人士通过平台已认领30名未成年人的微心愿。

四是聚焦管育并重,持续激发社会组织新活力。部署开展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提质增效行动,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202个,派驻党建指导员102名。不断强化社会组织培育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引导35家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孵化服务。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24年我市共争取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23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同时,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稳岗就业、乡村振兴,2024年,全市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通过参加各类就业帮扶活动,共设置867个岗位,与122名求职者达成就业意向,实施助力乡村振兴123个项目,投入资金3492.58万元,受益人数达9.1万人。

五是聚焦群众需求,持续优化社会服务新供给。统筹推动自治区级婚俗改革试点建设,完成临河区婚姻大厅改造工程,联合文明办举办首届“爱在临河520”集体婚礼,确保婚俗改革落地见效。聚焦特殊群体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25%,全年共为23820名困难残疾人2529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6501.6125万元。全力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精障社区康复站10个,社区登记在册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服务规范率达到54.07%。2024年,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级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地区,依托试点项目探索实施“福彩+救助”服务模式、打造救助管理“1+1+1”服务阵地、创建“救在河套 助福万家”寻亲品牌,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全流程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3人次。

六是聚焦平安建设,稳妥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全面做好第七轮盟市、旗县区界线联检工作,稳妥有序完成巴彦淖尔市与包头市第七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隐患排查工作,2024年,共调处解决3起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地名普查成果持续转化。选取临河区、乌拉特中旗作为试点地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项目,集中处置有路无名、有名无牌、设标不规范等问题,2024年共采集293条兴趣点,录入“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平台”拟命名14条道路。同时,有序推动巴彦淖尔市地名志编撰工作,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乌拉特中旗地名志》出版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8314.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46.72万元,增长 54.90%,变动原因:部分预算资金为年中上级及本级追加项目,导致较预算有所增加,事业收入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689.77万元,下降6.8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8314.3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729.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50.31万元,下降 15.80%,变动原因:主要由于2023年度有市本级巴彦淖尔市老年公寓项目、市社会福利院继续开展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改造工程两个阶段性重点项目实施,当年收到该两项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形成2023年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上述两个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建设,导致2024年收入较2023年相应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172.5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5.81万元,增长17.59%,变动原因:本年度存在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资金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 412.2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65.27万元,下降 39.15%,变动原因:上年预算编制时更贴合实际需求;执行中通过动态监控、严控资金支付进度,年末未使用资金规模缩小。

    (二)支出决算总计 8314.3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342.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249.49万元,下降23.45%,变动原因:主要由于2023年度有市本级巴彦淖尔市老年公寓项目、市社会福利院继续开展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改造工程两个阶段性重点项目实施,当年收到该两项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形成2023年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上述两个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建设,导致2024年支出2023年相应减少。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71.9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由于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非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和市儿童福利院历年捐款非财政拨款收入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559.72万元,增长 135.76%,变动原因: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本年非财政拨款收入大于支出,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市儿童福利院历年捐款非财政拨款收入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729.5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20.48万元,占 39.0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74.74万元,占 39.78%;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1564.94万元,占 20.25%;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69.35万元,占 0.9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342.3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3893.57万元,占 53.03%;

本年项目支出 3448.76万元,占 46.9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6095.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117.63万元,增长 22.45%,变动原因:部分资金为年中上级及本级追加项目,导致较预算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56.67万元,下降25.23%,变动原因:主要由于2023年度有市本级巴彦淖尔市老年公寓项目、市社会福利院继续开展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改造工程两个阶段性重点项目实施,当年收到该两项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形成2023年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上述两个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建设,导致2024年收入较2023年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020.49万元。与年初预算 3104.8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7.2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51.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66万元。其中:

1.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申请政协事务事业运行经费0.22万元。

2.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6万元,决算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

3.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48.54万元,决算支出4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人员工资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4.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58万元,决算支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项目预算编制科学精准,预算执行中硬化约束、从严控制,确保了支出严格按预算目的和金额执行,无调整事项,故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748.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9.01万元。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49.35万元,决算支出28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人员工资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77.18万元,决算支出25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本级、上级专项资金,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87.59万元,决算支出8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有退休人员去世,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64.08万元,决算支出6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有退休人员去世,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0.02万元,决算支出1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在职人员转退休,较年初预算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5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增加了退休人员,较年初增加了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10.32万元,决算支出3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有退休人员去世、追加遗属人员工资,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8.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106万元,决算支出8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儿童福利院本年度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生活费按照孤儿人数使用上级资金足额申请,所以年初市本级预算资金未申请,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

9.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37.2万元,决算支出3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养老机构实际床位数和护理员数支付资金,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

10.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648.53万元,决算支出73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本级专项、上级专项资金,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11.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221.84万元,决算支出13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上级拨入的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可覆盖本年度大部分支出,故使用本级经费减少。

12.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3万元,决算支出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上级专项资金,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13.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33万元,决算支出2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导致本级预算结余。

14.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99.5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补助旗县不列入决算中。

15.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5万元,决算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预算金额全部支出。

16.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82.84万元,决算支出33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上级专项资金,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

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440万元,决算支出44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预算执行,上级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11.92万元,决算支出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增加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03.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8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71万元,支出决算2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预算和核定金额执行。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1.38万元,支出决算4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预算执行,年中有追加人员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6.13万元,支出决算3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17.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9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0.27万元,支出决算11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在职人员转入退休,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80.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3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8.13万元、津贴补贴254.01万元、奖金22.32万元、绩效工资164.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1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47万元、住房公积金117.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3.66万元、退休费151.04万元、抚恤金36.48万元、生活补助1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万元。

(二)公用经费14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8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9.94万元、电费13.38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20.05万元、物业管理7.22万元、差旅费5.51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0.21万元、工会经费16.14元、福利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0万元、其他交通费23.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140.1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1万元、印刷费7.81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65万元、取暖费37.41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0.29万元、维修(护)费29.4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6.43万元、专用材料费90.94万元、劳务费7.91万元、委托业务费4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万元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9.0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46.44万元、救济费673.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8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3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2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95万元。

(五)其他支出37.71万元。主要包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37.71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51.11万元,支出决算 50.54万元,完成预算的 9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49.41万元,支出决算 48.84万元,完成预算的 98.84%;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70万元,支出决算 1.7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3.00万元,支出决算 22.90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积极响应财政相关政策压缩三公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50.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8.84万元,占 96.64%;公务接待费支出 1.70万元,占 3.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8.8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5.1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本年度市儿童福利院购入校车一辆,用于接送儿童上下学,保障儿童出行安全。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9.77万元,增长63.76%,变动原因:本年度儿童福利院购入校车一辆25.1万元,上年度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购置1辆运输彩票专用车辆15.33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3.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0万元,下降5.93%,变动原因:积极响应财政相关政策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7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70万元,接待29 批次,205 人次,开支内容:考察、调研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涉及。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23万元,下降11.89%,变动原因: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074.7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116.97万元,增长57.05%,变动原因:本年年中追加上级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1123.85万元,主要用于: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人员以及日常公用开支。

(二)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用于我市标准化建设站点81个,每站补贴8000元 共计64.8万元。

(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1886.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老年人意外险、公益金支持志愿服务管理、公益金资助床位运营补、公益金支持床位责任险、三院购买护理服务、护理员意外险、养老机构责任险、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公益金支持疫情防控补贴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054.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53.38万元,增长 5.33%,变动原因:按照预算严格执行,积极响应财政相关政策合理使用一般性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64.29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72万元,增长 6.15%,变动原因:按照预算严格执行,积极响应财政相关政策合理使用一般性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28.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58.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966.1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240.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020.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5%。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3辆、应急保障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2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8个,共涉及资金114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5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4个,共涉及资金2056.05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民政事务工作经费”、“文革“三民”补助经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等92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0.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056.05万元。其中,对“为市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社会福利院购买护理服务项目”等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绩效评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4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44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9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民政事务工作经费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已按照年初预算目标开展民政业务,该项目资金使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保障了行政区划、地名工作、社会事务工作、社会福利事业、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及社会工作、养老工作管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保密工作,普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工作、妇委会、共青团工作、垃圾分类、创卫等工作的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预算批复,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民政事务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

100

1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0

100

1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3、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1、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3、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00

3

3

 

会议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

5.00

3

3

 

宣传活动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5

15.00

3

3

 

出差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00

3

3

 

服务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00

3

3

 

质量指标

培训完成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00

百分比

5

5

 

培训工作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百分比

5

5

 

宣传工作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宣传完成时间

定性

 

当年

当年

 

5

5

 

培训工作完成时间

定性

 

当年

当年

 

5

5

 

成本指标

平均培训费用支出标准

反向

小于等于

3000

3000.00

/次

2

2

 

人均服务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80

380.00

2

2

 

人均差旅补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80

180.00

2

2

 

人均会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60

159.98

2

2

 

宣传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00

万元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民政服务工作水平

定性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10

10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定性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00

百分比

5

5

 

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2

92.00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100.00

 

2.2024年中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64.8万元,执行数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关注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需求,提高服务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能力,促进我市彩票市场均衡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年福彩彩票市场调控资金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4.80

64.80

64.80

10.00

100.00

10.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4.80

64.80

64.80

——

 

 

地方财政资金

 

 

 

——

 

 

其他资金

 

 

 

——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分值(40)

得分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分配资金

5

5.00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5

5.00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基本账户。

5

5.00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胡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的问题。

5

5.00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预算问题。

5

5.00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预算目标,将资金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5

5.00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足额安排资金并全部支付到位。

5

5.00

 

政策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全部实现

5

5.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支持基层彩票销售网点发展,促进我市彩票市场均衡发展,优化我地区彩票品种以及游戏机构,有效规范彩票市场秩序。

按照年初设定目标,标准化建设站点80个,每站补贴8000元,共计64.8万元,截止2024年10月已经全部补贴到位,为我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30分)

数量指标

彩票销售额

正向

大于等于

3.1

3.5

亿元

3

2.5

 

销售站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68

374

3

2.5

 

销售站标准化建设数量

正向

等于

80

80

3

3

 

质量指标

延时开奖彩票销售安全事故发生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1

0.1

百分率

3

3

 

实施项目建设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百分率

3

3

 

项目按期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百分率

3

3

 

时效指标

开设调整停止彩票前向社会公布公告及时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百分率

3

3

 

完成及时性

正向

等于

1

1

3

3

 

成本指标

销售站补贴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8000

8000

/站

3

3

 

调控资金使用额

反向

小于等于

64.8

64.8

万元

3

3

 

效益指标(15分)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彩票销量提升

定性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3

2.5

 

社会效益指标

缓解站点运营压力

定性

 

有效缓解

有效缓解

 

3

3

 

提高业主销售积极性

定性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3

3

 

保障全市销售站点销售兑奖等业务稳定运行

定性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提升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运营能力

定性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3

2.5

 

满意度指标(5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补贴网点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百分率

5

5

 

总分

100

98

 

 

 

3.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巴财社【2023】1676号)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7.84分。全年预算数为39万元,执行数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提高对孤残儿童的服务水平,提高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巴财社【2023】1676号)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9

39

39

10

100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9

39

39

——

100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大对孤残儿童的服务力度。
目标2: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全部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供养孤残儿童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

27.00

5

3.86

 

康复特教训练儿童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0

27.00

5

4.5

 

适龄就读孤儿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

4.00

5

5

 

质量指标

孤残儿童服务覆盖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百分比

5

5

 

孤残儿童体检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百分比

5

5

 

孤儿疫苗接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百分比

5

5

 

时效指标

财政资金到位及时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百分比

5

5

 

资金支付及时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百分比

5

5

 

成本指标

孤儿生活补助总成本

正向

等于

39

39.00

万元

5

5

 

孤儿生活补助标准

正向

等于

2174

2174.00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

定性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10

10

 

提升对孤儿及弃婴服务能力及水平

定性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孤残儿童生活水平

定性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0.00

百分比

5

4.74

 

社会大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0.00

百分比

5

4.74

 

总分

100

97.84

 

 

4.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返还盟市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巴财综【2024】1107号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7分。全年预算数为272万元,执行数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便于患者康复的设备种类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关注患者需求,增添相关设备,提高患者及家属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返还盟市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巴财综【2024】1107号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72

272

272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72

272

272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医院设计床位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50

450

8

8

 

新住院楼建筑面积

正向

等于

18890

18890

平方米

7

7

 

质量指标

患者生活状况及治疗情况

定性

 

有所改善

有所改善

 

8

8

 

新住院楼工程质量达标情况

定性

 

质量达标

质量达标

 

7

7

 

时效指标

财政资金拨付情况

正向

等于

100

100

百分比

5

5

 

资金支付情况

正向

等于

100

100

百分比

5

5

 

成本指标

新住院楼内部装饰装修工程

正向

等于

1826257.2

1826257.2

5

5

 

装饰装修连廊及外立面改造

正向

等于

893742.8

893742.8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质量安全度及社会治安环境

定性

 

有所改善

有所改善

 

6

6

 

城市市容市貌整体形象

定性

 

有所改善

有所改善

 

6

5

 

医疗环境及医疗设备

定性

 

有所改善

有所改善

 

6

5

 

精神病患者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

定性

 

有所改善

有所改善

 

6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提高精神病康复福利院服务水平

定性

 

长期

长期

 

6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主管部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百分比

5

5

 

患者家属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百分比

5

5

 

总分

100

97.00

 

 

 

5. 流浪乞讨和未成年人救助项目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75分。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救助人员及社会公众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流浪乞讨和未成年人救助

主管部门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00

22.00

22.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2.00

22.00

22.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教育矫治、生活救助等救助服务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照料、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做好救助宣传工作,提高救助人员满意度。

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教育矫治、生活救助等救助服务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照料、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做好救助宣传工作,提高救助人员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救助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180

5

4.5

 

寻亲成功返乡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40

30

5

3.75

 

未成年人救助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5

5

 

质量指标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0

%

10

9

 

求助的未成年人救助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0

%

5

4.5

 

时效指标

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性救助信息相应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0

%

5

4.5

 

未成年人及时性救助信息相应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0

%

5

4.5

 

成本指标

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正向

等于

12

12

万元

5

5

 

用于未成年人救助支出

正向

等于

10

1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5

%

5

4.75

 

起到庇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5

%

10

9.5

 

可持续影响

救助人员可持续影响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5

%

5

4.75

 

未成年人可持续影响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5

%

10

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救助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5

%

5

4.75

 

未成年人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5

%

5

4.75

 

总分

100

93.75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资助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简介:经费用于资助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用于鼓励和吸引相关从业人员,稳定护理员队伍,解决全区养老护理员待遇低、招聘难的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目标1:鼓励和吸引相关从业人员,稳定护理员队伍,解决养老护理员待遇低、招聘难的问题。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鼓励和吸引相关从业人员,稳定壮大护理员队伍,解决养老护理员待遇低、招聘难得问题。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预算资金执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确保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现安全、规范、高效的目标。对各类养老机构中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和9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1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1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1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为了鼓励和吸引相关从业人员,稳定护理员队伍,解决全区养老护理员待遇低、招聘难的问题,对各类养老机构中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和9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2023年度为市市老年康复护理院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证书的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共计16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助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发放标准,对各类养老机构中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和9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及时下拨、发放各项资金,严格督促、狠抓落实,没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项目绩效情况: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取得初级证书护理员人,目标值大于等于9人,实际完成9人,分值10,得分10

2)取得中级证书护理员人,目标值大于等于16人,实际完成16人,分值10,得分10

3)取得高级证书护理员人,目标值大于等于3人,实际完成3人,分值5,得分5

4)资金发放率,目标值等于100百分比,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分值5,得分5

5)资金发放及时率,目标值等于100百分比,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分值5,得分5

6)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目标值小于等于300元,实际完成100元,分值5,得分5

7)取得中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目标值小于等于500元,实际完成500元,分值5,得分5

8)取得高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目标值小于等于900元,实际完成900元,分值5,得分5

9)提升护理员的社会地位,目标值有所提升实际完成有所提升,分值10,得分10

10)提升护理员薪资水平,目标值有所提升实际完成有所提升,分值10,得分10

11)持续提高护理员的工作稳定性,目标值长期实际完成长期,分值10,得分10

12)从业人员满意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百分比,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分值5,得分5

13)老年人满意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百分比,实际完成100百分比,分值5,得分5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本部门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478-8212891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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