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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4-01-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参与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按权限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

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参与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原巴彦淖尔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

1)承担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

2承担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3承担全国、省际、盟市及旗县区中转救助、接领护送工作。

4对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5承担全市家庭暴力、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里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6承担被解救、拐卖、绑架的妇女及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临时紧急避救工作。

7指导开展对旗县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8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上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在家养老有困难的失能、高龄老人及承担代养老人的养护工作。 

4承担特困供养对象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等相关工作。

5开展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机构推进标准化管理。

6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巴彦淖尔市特困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民政对象精神病人以及智力残障人员的收养、治疗、康复工作。

2面向社会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的收养、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2承担全院儿童衣食住行等日常养护工作,并开展康复训练

3)负责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及家庭提供替代养护、康复救助等服务工作。

4)开展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5)开展儿童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为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2开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核对工作。

3指导旗县区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原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行福利彩票的方针政策。

2开展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工作。

3协助草拟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福利彩票销售网络、市场开发、站点设立、变更和营销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4承担全市福利彩票的销售配送、资金归集结算、奖金兑付、安全运营、技术维护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的非法彩票活动,净化福利彩票市场。

6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7)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20、市慈善总会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各类慈善捐赠活动,兴办各种慈善服务实业。(2)协助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储蓄、发放捐助物资。

3)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筹划各类慈善项目的实施工作。

4)负责全市慈善捐助款物的接受、分配、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5)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委。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8家,具体包括: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本级、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慈善总会。详细情况见表: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巴彦淖尔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8

巴彦淖尔市慈善总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持续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享受低保人数75822人,较上年底增加2550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部署要求。2024年,我市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期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到2024年底,我市享受低保人数不低于2023年底享受低保人数。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3595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7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并逐级上传,加强数据共享,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部署要求,2024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着力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多方力量,加强对申请能力不足的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的主动发现和认定录入工作,到2024年底,我市经认定的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数量不低于享受低保总人数的7%(即5308人)。

三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为75822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3.76亿元,为5157名城乡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7727.95万元,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819.1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423次,较上年增长1534人次,支出资金增长19%。对非户籍地人口实施临时救助115人次,支出资金为20.37万元,较上年增长72人次,支出资金增长141.6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根据低收入群体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常态化救助,适度扩大非本地户籍人口救助范围,2024年,我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享受临时救助人数不低于2023年底人数。

四是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23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上年分别提高18元和44元,分别达到790元/月和605元/月,目前除乌拉特后旗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外,其他旗县区农村低保标准为574元/月,占城市低保标准72.66%。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2025年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的预期目标值”的要求,2024年,我市将按照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适度调整城乡低保水平的总体思路,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市本级将视情况推出全市低保增长政策。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十四五”以来,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内蒙古4个盟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先后争取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中“每年支持内蒙古1-2盟(市)纳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积极对接自治区民政厅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力争国家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落户巴彦淖尔,为我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市现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59个,但部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存在功能不够齐全、标准不够统一、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的通知》中“推动各地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方面得到明显提升”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通过制定标准化制度文件,统一标准化标牌标识,规范标准化设施功能,建立标准化组织体系等方式,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到2024年底,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日服务老年人数50人以上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20家。

三是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完成1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巴彦淖尔市要完成282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预期目标值”的目标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计划完成142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提前完成“十四五”适老化改造任务。

四是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机构护理型床位5450张,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比例达到5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继续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支持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机构护理型床位600张,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总床位的65%。

五是夯实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基础。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建成39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17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建成4个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6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六是探索推动银发经济发展。2023年,市民政局与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挂牌成立了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养老助残示范基地,加快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培育发展银发经济。”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中“支持内蒙古发展银发经济”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相融合,培育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业态。

(三)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提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效。2023年,市民政局在杭锦后旗启动巴彦淖尔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试点项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采集并评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自行研发了“巴彦淖尔市未成年人信息系统”,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电子档案,截至2023年底完成入户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共计270户,对221名儿童进行心理慰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全面推广巴彦淖尔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打造“实体+网络”“线上+线下”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帮扶体系,同时嫁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等社会资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二是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建立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个、旗县级4个(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建成率达到57%。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盟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75%以上的旗县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加快推动建设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按照保2争3的目标,力争到2024年底,完成“十四五”旗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目标任务。

三是完善未成年人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我市已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合力。

(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方面

一是推动城乡治理“234”工程落地。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652个嘎查村,140社区,实现了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五原县和乌拉特中旗获评全区县域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磴口县正在进行全区县域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实施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和扩能升级项目”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高标准打造一批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等多种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综合体,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加坚实保障。到2024年底,力争在我市70个农村社区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在15个城市社区开展“河套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选取1个旗县区打造县域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

二是着力充实社会工作队伍。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持证社工728人,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持证社工人数达0.48人;共有社区工作者1569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7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和“建立社会工作分级培养体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工作者的持证率和转化率。”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指导旗县区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加强社工考试考前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专业社工的持证率,力争到2024年底,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持证社工人数达0.7人。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登记注册社会组织648家(其中市本级212家、旗县区436家);全市共有36家社会组织获得等级评估荣誉,(其中5A级1家、4A级15家、3A级18家、2A级2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深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优势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创建1-2个叫得响、立得住等服务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2024年,围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就业帮扶等方面举行1-2次全市范围内的社会组织联合活动,助力巴彦淖尔经济社会发展。

(五)专项社会事务优化服务方面

一是推进地名规范化管理。截至2023年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已录入18863条数据,编印了《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划图》,完成了《巴彦淖尔市地名志》和《乌拉特中旗地名志》初稿,《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划图集》和其他旗县区地名志正在编制中。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中“按照分类、分级、分批的原则,编纂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等权威地名工具图书,充分满足社会对地名信息的需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中“利用3-5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实现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继续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工作,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选取临河区和乌拉特中旗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部署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形成可在全市范围推广的经验,推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按照第七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要求,由我市牵头完成巴彦淖尔市-包头市界线联检工作,并争取实现我市三条盟市界线界桩的智能化建设。继续指导市、旗县区推进地名志编纂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巴彦淖尔市地名志》和《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划图集》编制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实现《巴彦淖尔市地名志》和《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划图集》的印刷出版工作。

二是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目前,我市现有5个殡仪馆(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五原县、乌拉特前旗),截至2023年底,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殡仪馆已完成主体建设,五原县、磴口县各建成1个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开展旗县殡仪馆“补空白”清零行动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加快旗县级殡葬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4年底,确保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殡仪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力争到2024年底,各旗县区均建有1个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

三是提高殡葬领域服务水平。2023年,我市打造全区首家“智慧殡葬信息系统”,并在杭锦后旗殡仪馆率先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录入殡葬电子化档案数据45557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继续深化智慧化殡葬建设,推动智慧殡葬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投入使用,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殡葬档案数字化管理、殡葬业务全流程管理、全市殡葬情况“一张图”管理,有效提升殡葬业务规范化、高效化管理水平。

(六)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方面

一是着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2023年,市慈善联合会通过举办福彩情、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慈善晚会,开展慈善一日捐、抗旱救灾捐赠活动、“与爱同行 筑梦未来”助学活动等慈善项目累计募捐款物150余万元。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以“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为切入点,积极引入或创建慈善品牌项目,为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和企业家搭建奉献爱心、回馈社会、助力家乡的平台。利用9月5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样化慈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皆慈善”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温暖、更加高效的慈善救助。

二是完善福彩销售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福利彩票销售网点372个、销售厅2个、营销培训场所2个,共有电脑型福利彩票“双色球”、“3D”、“快乐8”“七乐彩”以及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等多个福利彩票品种。2023年,我市福利彩票销量达3.1亿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2024年,市民政局将继续开发“福彩+”“+福彩”跨界营销新路径,持续拓展福彩品牌营销新渠道,打造购彩体验新场景。深化福彩公益品牌建设,常态化开展公益宣传进社区活动,持续挖掘快乐8等游戏市场潜力,构建健康可持续的福彩销售结构,力争2024年我市福利彩票销量增长10%。

总之,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将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推动原则,高标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关注群众期盼的热点,解决群众不满的堵点,打造服务群众的亮点,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全力谱写巴彦淖尔民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625.2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57.14万元,减少10.9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625.27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4625.2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9.66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5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6.8万元,增加79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下达返还彩票公益金列入预算,上年度提前下达返还彩票公益金未列入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3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0万元,增长3800%。主要原因是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有事业收入增加38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市儿童福利院、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其他收入列入预算

2.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不列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4625.27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4625.27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58万元,降低15.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3.02万元,主要用于各个专项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95.9万元,降低 25.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 8.82 万元,增加9.5%。主要原因是人员考录、调整等,基数变化,增加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16.01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人员考录、调整等,基数变化,增加经费。

5)其他(类)支出1454.8 万元,主要用于返还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436.8万元,增加79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下达返还彩票公益金列入预算,上年度提前下达返还彩票公益金未列入预算

2.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结转结余不列入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预算4625.2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4625.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0.47万元,占60.1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54.8万元,占31.45%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390万元,占8.43%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4625.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47.41万元,占33.46%;

项目支出2977.86万元,占66.5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35.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7.14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78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9.66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45.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58万元。其中:

1)事业运行支出(项),年初预算数37.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6万元降低2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2)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6.67%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3.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组织部分配社会组织“两新”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行政运行支出(项),年初预算数249.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3万元,增长2.43%。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本年度人员工资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77.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21万元降低8.85%。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社会救助、特困供养、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解处理、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社会事务、收养登记、养老工作等项目支出”方面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82.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5万元,增长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发放,本年度预算中包括离退休人员增资。

4)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6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4万元降低2.4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发放,本年度按照实际情况填报离退休人员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20.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8万元,增长4.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10.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4万元降低10.73%。主要用于死亡抚恤,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度预算遗属有去世人员。

7)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数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2.9%。主要用于儿童福利类支出,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8)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数3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5.1万元降低69.58%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9)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数64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56万元,增长19.88%。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相关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根据实际人数及标准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22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7万元增长5.44%。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目,增加主要是由于根据实际人数及标准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数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8万元降低99.0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数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13)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万元降低78.5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市本级下达专项资金在部门转移支付中下达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年初预算数282.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84万元增长8%。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减少主要是由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15)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数4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降低0.29%。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主要是由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1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3万元增长59%。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主要由于人员缴费基数有所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23.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7.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增加主要由于人员缴费基数有所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4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3万元,增长1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增加主要由于人员缴费基数有所增加。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36.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增加主要由于人员缴费基数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130.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0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考录、调整等,基数变化,增加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647.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7.68万元、津贴补贴318.83万元、奖金18.34万元、绩效工资120.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02万元、基本医疗费65.08万元公务员医疗36.1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92万元、住房公积金130.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73万元、退休费146.83万元生活补助10.3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3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8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10.61万元、电费14.02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20.05万元、物业管理费5.8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16.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万元,占92.6%;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7.4%。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万元,降低4.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每辆车1.5万元做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54.8万元,主要用于民生类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下达返还彩票公益金列入预算,上年度提前下达返还彩票公益金未列入预算

其中: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年初预算数67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79.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福彩中心人员以及日常公用开支   

 2)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年初预算数6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我市福彩销售站点标准化建设

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710.6万元,主要是用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 2024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巴彦淖尔市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34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 2977.86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587.8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39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08万元,比上年增加7.57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节支任务落实落细。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17.8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10.61万元、电费14.02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20.05万元、物业管理费5.8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16.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435.64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50.9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30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84.724万元。涵盖“计算机设备及软等采购大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6项,采购金额来源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7.7万元的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10.5万元的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6项,预算为88.424万元,服务类型为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等,涉及预算单位7家,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38.424万元,事业收入5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共有车辆1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13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4 个,公开项目3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2977.86 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所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设置,2024年,我部门对共计34个预算项目设置绩效目标,从预算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多方面对预算项目进行综合绩效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478-821289

 

第五部分 2024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2024年预算公开-部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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