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益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残疾人集中管控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精神病康复福利院隶属于市民政局,主要承担着全市特困供养、流浪乞讨精神病患及智残、智障人员、公安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的收养、治疗、康复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工作。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可收治精神病患者500人,目前收治患者305人,其中特困对象169人,流浪乞讨人员3人(集中供养,每月特困金1047元,平均每位患者花销在1100-1200元之间,多余出来的资金由精神病院承担)社会患者38人(入院后最低标准1740元/月费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公安强制医疗4人,其余各旗县民政局、二级单位办理入院患者91人。(入院条件为最低标准1740元/月,根据身体疾病情况,用药情况等,收费不同,资金由送养单位承担)。
2021年,精神病康复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改善了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环境。为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中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权益,市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规范我市特困精神病患者收诊住院及资金保障模式的报告》,将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患有精神疾病的对象以及经旗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认定可以托管到精神病康复福利院的流浪乞讨人员收治到精神病康复福利院,使这部分患者得到了专业的照顾,解决了社会治安隐患,促进了我市和谐稳定。
二、按照《自治区卫健委 党委政法委员会 公安厅8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做好全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扶贫字[2020]659号,第三条管理服务到位:由政法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部门在苏木、嘎查组建综合管理小组及关爱帮扶小组共同开展患者管理服务。尤其是为病情不稳定、无监护或弱监护患者及家庭联系救治救助资源,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及时解决其在服药、生活中的困难。明确每位患者的监护责任人。鼓励各旗县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村民提供无监护或弱监护患者的监护管理服务。所以建议咨询政法部门。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