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讨论后,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全市的基本情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153.8715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 32.508万人,占比达到21.13%,65岁及以上老年人22.137万人,占比达到14.39% ,全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5年“十四五”规划完成时,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6万。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都具有深远影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而紧迫,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将牢牢把握全市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一、争取项目,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文件对“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养老项目的条件与标准进行了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资助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布局支持省、市级(含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及以下重点支持83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市民政局2021年争取到巴彦淖尔市社会福利院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640万元。
二、大力支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自治区财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社会力量购买闲置厂房、空置学校、私人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4000元一次性修缮补贴;对于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计算)2000元的一次性维修补贴。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按机构等级和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00元至300元的运营补贴。《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14〕38号)规定:在自治区补贴基础上,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60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旗县区按1:1的比例分担。运营方面,除自治区补贴外,旗县区财政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
三、加大培训,鼓励和吸引相关从业人员从事养老行业。
2022年,全市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2100名,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及意外伤害投保补贴列入预算。
四、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养老院提档升级。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对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等级进行重新评定,依据新的评定结果发放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以推动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向高质量方面发展。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