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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巴彦淖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45号)》的答复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4-06-28
 
 

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黄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盟市旗县接线划分的建议》(第145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1998年3月22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与阿拉善盟左旗双方签订的《关于勘定磴口县与阿拉善左旗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中已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并共同签订了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确定的界线是两旗县行政区域管理的法定界线,因此,双方要切实做好边界地区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保护边界设施避免矛盾和纠纷。

二、划界后、双方跨界居住的农牧民,原则上坚持人随地走,其使用的草牧场、饲草料基地、农田、水井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和经营范围均维持现状、给予保护、对于插花居住的农牧户、坚持来去自愿的原则、并根据本人意愿对方给予户口变迁和妥善安置其生活生产。

三、划界后,双方的均不得在边界线两侧1000米以内安排新的永久性住户,不准增设影响边界线管理的其他设施。

今年,为确保界线周边长久稳定,市民政局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3号)文件、《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规定的职能是民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稳妥推进平安界线建设,全面启动巴彦淖尔市与包头市第七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隐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已调处解决3起行政区域界线纠纷。下一阶段,市民政局将常态化做好界线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旗县区开展第七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同时,市民政局还将指导各旗县区广泛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特别是做好沙海套海苏木等重点地区宣传引导工作,稳妥审慎抓好嘎查村村民的思想工作,继续深入沟通、协商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将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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