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快着力发展社会养老机构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讨论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快养老机构设立”的建议回复。
面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巴彦淖尔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鼓励建设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同时,将“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增加普惠养老供给,对列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按每张床位2万元给予支持,旅居型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支持”纳入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推动落实。
二、关于您提出的“尽快普及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回复。
2022年,全市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截至年底,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58个,日间照料中心9个,服务覆盖率达到99.2%。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六助”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站提供助餐、助医至少两种服务。同时,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起草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巴彦淖尔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起草并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印发《巴彦淖尔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暂行)》。二是落实运营补贴。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巴彦淖尔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暂行办法》,旨在通过评估,对日服务老年人数50人以上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旗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1—5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大与公立医院的合作”的建议回复。
“医养结合”工作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激励措施需要卫生健康部门提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要求强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协作、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四、关于您提出的“健全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建议回复
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以上问题,将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整改。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有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厨师等人员,我们将联合人社部门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我们也列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将通报养老机构。
五、关于您提出“精准帮扶独居老年人”的建议回复。
关于您提出的心理慰藉服务,确实是独居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编牢织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在遭遇紧急突发状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帮扶和救助,民政联合教育等8部门共同推动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关爱工作,将80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重度高血压、心脏病等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病症的老年人,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对象列为高风险对象。将70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重病、重残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将60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所有除高风险、重点对象以外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列为一般对象。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对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安全风险情况、家庭赡(抚)养、关爱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您的建议是我们进步的动力,为我们发展养老事业拓展了思路,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