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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17:02:00
来源:大声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 〔2011〕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且2020年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2021年年检结果为“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的;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2021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整改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未建立党支部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899分-800分为4A,799分-650分为3A,649分-550分为2A ,549分-30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附件5),并按照自身社会组织类型填写《评估指标》(附件6)进行自评,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书》和《评估指标》自评打分后报送至邮箱bmzshzz@163.com。
(二)材料准备。仔细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附件1)”、“评估填报说明(附件2)”,按“评估材料装订要求”(附件3)和“评估材料目录”(附件4),认真准备报送的纸质版材料1份,于9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三)现场评估。2022年10月份,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授予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四、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建设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类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联系电话:0478—8772329 0478—8212969
附件1-6以电子版形式发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QQ群及微信群。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