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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17:57:00
来源:大声道
各旗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内民政发〔2017〕85号)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22〕19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关安排,联合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为本次抽查检查的对象。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名单附后)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各旗县区请自行制定抽查任务并实施。
二、抽查人员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抽查事项
1.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哄抬物价行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主要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以及会费收取情况是否进行公示。(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于2022年8月底结束。
六、抽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等方式调查了解情况。
七、抽查结果及运用
民政局将在20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同时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
八、有关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保持良好形象。
(二)本次抽查工作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制度公开、抽查过程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全公开模式,保障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被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附件:1.巴彦淖尔市民政局2022年下半年度市本级社
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名单
2.巴彦淖尔市民政局2022年下半年度市本级社
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