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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5-09-11
 
 
 各旗县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所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一、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类别

  社会组织信用等级根据以下标准共分为A(红名单)、B、C类:

  (一)A类社会组织(红名单)

  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或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4A等级社会组织:

  1、设立党组织且党组织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工作优异;

  2、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3、承接各类政府项目,且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良好社会信誉。

  (二)B类社会组织

  1、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4A等级且未列入A类的社会组织;

  2、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等级的社会组织;

  3、3A等级以下或无等级社会组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按时按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提交年检报告;

  ⑵严格依规依章办事;

  ⑶内部管理规范;

  ⑷重大活动及时报告;

  ⑸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C类社会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3、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确定

  (一)由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确定A-C类社会组织名单。

  (二)已确定信用等级的社会组织,发现存在不符合本等级的情形或存在C类社会组织的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降低社会组织信用等级。

  (三)已确定信用等级的社会组织,发现满足更高等级的情形,或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等级。

  三、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社会信用良好的A类社会组织,采取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为主,登记管理机关抽查为辅的监管措施,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双随机”抽查比例可适当低于规定的比例。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A类社会组织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3、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

  4、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

  (二)对社会信用一般的B类社会组织,采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

  (三)对社会信用不良的C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2、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

  3、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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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11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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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所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一、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类别

  社会组织信用等级根据以下标准共分为A(红名单)、B、C类:

  (一)A类社会组织(红名单)

  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或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4A等级社会组织:

  1、设立党组织且党组织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工作优异;

  2、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3、承接各类政府项目,且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良好社会信誉。

  (二)B类社会组织

  1、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4A等级且未列入A类的社会组织;

  2、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等级的社会组织;

  3、3A等级以下或无等级社会组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按时按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提交年检报告;

  ⑵严格依规依章办事;

  ⑶内部管理规范;

  ⑷重大活动及时报告;

  ⑸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C类社会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3、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组织信用等级确定

  (一)由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确定A-C类社会组织名单。

  (二)已确定信用等级的社会组织,发现存在不符合本等级的情形或存在C类社会组织的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降低社会组织信用等级。

  (三)已确定信用等级的社会组织,发现满足更高等级的情形,或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等级。

  三、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社会信用良好的A类社会组织,采取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为主,登记管理机关抽查为辅的监管措施,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双随机”抽查比例可适当低于规定的比例。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A类社会组织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3、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

  4、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

  (二)对社会信用一般的B类社会组织,采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

  (三)对社会信用不良的C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2、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

  3、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