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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政策解读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6-01-12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38.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25.85%分别高于全国、全区3.85和1.98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的26.2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65%分别高于全国、全区2.05和1.61个百分点全市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按照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比例达到14%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达到20%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2010年市政府出台的《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作废涉及老年人优待的规定分散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中急需结合全市实际进行整合、细化填补我市在老年人优待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空白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上位法律法规规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优待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优待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相关涉及老年人优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二)地域范围
  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优待工作
  四、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优待办法》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从多个方面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优待措施《优待办法》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阐明了《优待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优待办法》适用对象地域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优待办法》的坚持原则
  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责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老年协会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在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生活出行、文体休闲、社会参与、维权服务等多个方面享有的优待
  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优待办法》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政策交流联系人:那日苏。联系电话:0478-82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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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2 10: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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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38.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25.85%分别高于全国、全区3.85和1.98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的26.2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65%分别高于全国、全区2.05和1.61个百分点全市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按照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比例达到14%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达到20%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2010年市政府出台的《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作废涉及老年人优待的规定分散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中急需结合全市实际进行整合、细化填补我市在老年人优待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空白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上位法律法规规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优待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优待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相关涉及老年人优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二)地域范围
  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优待工作
  四、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优待办法》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从多个方面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优待措施《优待办法》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阐明了《优待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优待办法》适用对象地域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优待办法》的坚持原则
  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责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老年协会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在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生活出行、文体休闲、社会参与、维权服务等多个方面享有的优待
  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优待办法》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政策交流联系人:那日苏。联系电话:0478-824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