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巴彦淖尔市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35元,达到725元/月,增幅为5%。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341元,达到6019元/年,增幅为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为1232元/月,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67元,达到847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1047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40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