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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3】牢记嘱托担使命 踔厉奋发谱新篇——202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盘点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http://mzj.bynr.gov.cn 2024-01-22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现将202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盘点如下:

  一、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政策,优化家庭收入核算方法,通过深入走访,加强宣传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多部门联动,深入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救助模式,配合教育、医保、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做好专项救助,打通各部门间困难群众服务壁垒。

  二、巩固脱贫成果,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聚焦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共享,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灾因病等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对象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对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等方式实现就业或已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分类分档确定低保渐退期限。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23353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3786人(纳入低保12964人,纳入特困供养822人),占已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数的59%。重点监测户(未消除风险)3892人,其中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2065人,享受临时救助664人次全市共有484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共有869人享受低保渐退政策。

  三、加大扩围增效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联合市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完善了“单人户”“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按户施保”等措施,确保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推进会暨全市社会救助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解读了《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中政策变化情况及实际工作流程中所需注意的事项,安排部署了扩围增效“攻坚月”行动,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有力地推进全市低保对象扩围增效,截至12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达到75822人,较上年底增加2550人。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兜底保障扩围增效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材料和程序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核确认材料和申请程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申办救助事项,助力兜底保障扩围增效。一是减材料,精简社会救助证明材料,取消收入证明、残疾证明、车辆信息等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规范一次性告知事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减环节,调整民主评议适用范围,对公示无异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推进旗县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苏木乡镇(街道办),取消旗县区民政局审核批复环节。三是减时限,持续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网上办理、精简材料和环节等措施,最大限度缩减各项社会救助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可以缩减10—15个工作日,大力提升救助时效性。

  五、加强特困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有力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达到1308元/月,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878元/月。全年共为859名城市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918.6万元,为4298名农牧区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5809.35万元。二是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以年度核查工作为时间节点,市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退出供养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今年以来,全市新增特困供养对象380人,退出特困供养345人。三是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评定标准政策,通过三方组织或评估组对特困供养人员“能否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室内自主行走、自主如厕、自主洗澡”六项指标进行评估,按标准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类,并按月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四是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对分散供养人员开展定期走访检查,实地查看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情况,询问照料护理情况及服务满意度。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委托照料人,立即解除委托协议。

  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在民政网站、公众号、河套微传媒等各类平台公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针对不同救助类型,采取分类救助、分级审批方式,及时拨付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432万元,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苏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病、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突发困难已经给予过救助仍存在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跟进救助”“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工作方式,对于发生急难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进一步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开展“先行救助”。推进由急难地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819.1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423次,较上年增长1534人次,支出资金增长19%。对非户籍地人口实施临时救助132人次,支出资金为26.46万元,较上年增长89人次,支出资金增长2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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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3】牢记嘱托担使命 踔厉奋发谱新篇——202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盘点

发布时间:2024-01-22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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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现将202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盘点如下:

  一、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政策,优化家庭收入核算方法,通过深入走访,加强宣传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多部门联动,深入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救助模式,配合教育、医保、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做好专项救助,打通各部门间困难群众服务壁垒。

  二、巩固脱贫成果,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聚焦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共享,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灾因病等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对象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对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等方式实现就业或已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分类分档确定低保渐退期限。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23353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3786人(纳入低保12964人,纳入特困供养822人),占已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数的59%。重点监测户(未消除风险)3892人,其中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2065人,享受临时救助664人次全市共有484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共有869人享受低保渐退政策。

  三、加大扩围增效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联合市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完善了“单人户”“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按户施保”等措施,确保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推进会暨全市社会救助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解读了《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中政策变化情况及实际工作流程中所需注意的事项,安排部署了扩围增效“攻坚月”行动,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有力地推进全市低保对象扩围增效,截至12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达到75822人,较上年底增加2550人。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兜底保障扩围增效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材料和程序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核确认材料和申请程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申办救助事项,助力兜底保障扩围增效。一是减材料,精简社会救助证明材料,取消收入证明、残疾证明、车辆信息等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规范一次性告知事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减环节,调整民主评议适用范围,对公示无异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推进旗县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苏木乡镇(街道办),取消旗县区民政局审核批复环节。三是减时限,持续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网上办理、精简材料和环节等措施,最大限度缩减各项社会救助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可以缩减10—15个工作日,大力提升救助时效性。

  五、加强特困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有力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达到1308元/月,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878元/月。全年共为859名城市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918.6万元,为4298名农牧区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5809.35万元。二是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以年度核查工作为时间节点,市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退出供养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一人。今年以来,全市新增特困供养对象380人,退出特困供养345人。三是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评定标准政策,通过三方组织或评估组对特困供养人员“能否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室内自主行走、自主如厕、自主洗澡”六项指标进行评估,按标准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类,并按月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四是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对分散供养人员开展定期走访检查,实地查看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情况,询问照料护理情况及服务满意度。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委托照料人,立即解除委托协议。

  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在民政网站、公众号、河套微传媒等各类平台公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针对不同救助类型,采取分类救助、分级审批方式,及时拨付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432万元,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苏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病、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突发困难已经给予过救助仍存在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跟进救助”“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工作方式,对于发生急难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进一步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开展“先行救助”。推进由急难地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819.1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5423次,较上年增长1534人次,支出资金增长19%。对非户籍地人口实施临时救助132人次,支出资金为26.46万元,较上年增长89人次,支出资金增长2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