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发布时间: 2026-06-25 11:20:00
来源:大声道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0日止。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对公开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邮箱:bsmzjdb@163.com
联系电话:0478-8247150、0478-8241909
附件: 《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5日
发布时间: 2026-06-25 11:20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0日止。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对公开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邮箱:bsmzjdb@163.com
联系电话:0478-8247150、0478-8241909
附件: 《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5日